即日起,北京优联眼耳鼻喉医院正式成为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依据京医保中心发〔2022〕18 号文件,自2022年6月1日(周三)上午8时起,我院可正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我院为专科医院,患者可携带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就诊。

就医须知:

一、门诊
1.参保人来我院门诊就医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得借用、冒用他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2.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先进行预约挂号,按照预约时间来院就医。就医时均需携带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3.挂号及交费时,必须使用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未使用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及交费者,所有的费用均需自费。
4.以下情况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无需医院开具“全额结账证明”),可以回参保单位或居住地社保所按要求办理手工报销:
1) 使用临时卡/新参保未取得临时卡;
2) 急诊就诊未持卡;
3) 社保卡遗失或损坏,在预挂失或补换社保卡期间;
4) 出院结算之前,在住院处期间,到外院门急诊就医;
二、住院

1.请务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主动出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2.因个人原因,办理住院手续时未出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的,本次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3.住院期间不得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我院及外院门、急诊产生任何交易(包括挂号、交费和退费等),否则本次住院费用不能报销。
4.出院3个工作日后到住院处窗口办理结算手续。办理医保患者住院结算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5.住院期间因以下原因在我院全额交费者,可携带“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出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结算发票”,到医保办公室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再到参保单位或居住地社保所按要求办理手工报销。
1) 系统提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在红名单内;
2) 社保卡遗失或损坏,正在办理中;
3) 使用临时卡/新参保未取得临时卡;
4) 上家医院未结账,在我院住院。
6. 住院期间符合转院条件的患者,由本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24小时内转院的按连续住院处理,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进行结算并累计计算。
 
预约电话:010-8752 8888/8889